解读:
1.支持建筑企业加强人才建设,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推广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法定的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四类保证金。
3.对成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的本地建筑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全市前5名的本地建筑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70亿元、50亿元、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年度在市域外完成建筑业产值排名前2名的本地建筑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
4.外市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由迁入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提供办公用房、建设用地或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市级领导包联扶持清单,在企业迁入、发展、职工生活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由市场监管、住建、人社、教育等部门安排专人予以一对一包联帮助。对迁入我市当年建筑业产值排名进入我市前10名的一级(甲级)以上资质企业奖励100万元。
5.对获得鲁班奖、国优奖等国家级奖项的,给予奖励20万元;获得长安杯奖等省级奖项的,给予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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