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大荔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大荔县大数据中心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切实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它媒体积极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现向社会公开《大荔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大荔县大数据中心联系。(地址:大荔县城关街道府门前12号,邮编:715100电话:0913-3256586,电子邮箱:dlxx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方面
2020年,全县各镇办及政府部门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925条。结合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社区矫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反对铺张浪费等工作,制作相关专题,与各单位密切沟通,发布各类工作信息2430条。通过“i大荔”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36条,关注人数达679人。县档案馆接受查档案3700人次,调阅档案5100卷。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76家预算单位公布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相关信息79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150条。工程招标信息59条。社会公益类信息1084条。其中脱贫攻坚信息320条,社保就业信息68条,社会救助信息20条,医疗卫生信息405条,教育信息155条,应急管理信息116条。
通过“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等栏目,全面宣传政府工作、解读政策文件、解答公众疑问。解读政策文件、法律法规82次,其中解读材料数量 45条,解读产品数量 28个,媒体评论文章数量10篇。及时回应舆情信息29次,第一时间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和谣言,为县委县政府研判、处置和回应舆情提供决策依据。
公开大荔县市场监管局案件信息841条,其他执法信息7条。大荔县人民法院2020年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第二期信息,公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1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件6件,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期答复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持续推进政府信息资源规范化管理应用,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在线办理水平。已建成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评价系统和大荔政务公众号,正在与“渭好办”移动APP对接,全县550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网办率93%,可在政务服务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查询、办事等服务,为打造“线上政府、网上政府、掌上政府”打下了基础。
(四)平台建设情况。
机构改革后,由大荔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确定县级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与县委编办联系,核定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机构职责,在政府网站上更新各单位最新名称及职责划分,在各单位三定方案确定后,及时予以公布。明确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理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脉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利用政府网站平台积极发布政府信息外,还通过电视、户外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县、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宣传栏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五)制度建设及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政府网站内容审核制度,制定了《大荔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经所在单位政务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才能发布,并保存相关审签程序备查,确保所发布的每一个政府信息都准确无误。
(六)工作考核方面
一是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印发《大荔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大荔县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评分标准,确保结果公正。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到单位日常学习内容之中,切实增强公务人员依法依规的公开意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集中学习培训,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社会评议方面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全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205件,其中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共75件;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提出提案130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已全部办结。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咨询投诉”栏目,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0年,转办群众咨询、投诉、建议708件,公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
(八)责任追究结果方面
2020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2 | 11 | 2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3 | +155 | 167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8 | +33 | 397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9 | -14 | 12114 |
行政强制 | 0 | 82 | 37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 | +2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0 | 40984.5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5 | 0 | 0 | 0 | 0 | 0 | 5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宣传力度不够,条例修改后,各单位对条例内容的学习不够深入;二是机构改革后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三是各单位信息公开内容还存在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培训、通报等手段,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严格要求,狠抓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性。
二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新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督促各单位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工作。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的监督考核力度。做到考核日常化,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有序开展,推动我县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