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日报 记者 程宇婷
4月19日,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陕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4月1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渭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共4章16条,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列为高质量发展、平安建设、文明单位考核参考依据,并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由市安委会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问询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工作实效。《考核办法》提出了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组织实施;明确了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考核评价指标,提出了4个考核等次和加减分规定,规定了实施“一票否决”的情形,强化对省市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考核。通过考核,良好以上等次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考核不合格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在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中,设置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主要考核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澳门特区赌场_澳门金沙游戏¥中心大厅: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等内容。个性指标主要考核各部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等具体工作。
《考核办法》要求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全市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契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成效,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