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9月20日(陕政土批〔2023〕648号)批复,现就你区东涧峪水库及输水管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高塘镇荷塘社区、涧峪口村、腰村等有关村组7.4469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2898公顷、园地1.0165公顷、林地5.8388公顷、其它农用地0.3018公顷)和0.0360公顷未利用地,两项合计7.482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华州区交通局和华州区水务局管理使用的0.1587公顷农用地(均为耕地)和0.3273公顷未利用地,两项合计0.4860公顷国有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7.4829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同意依法使用上述转用后的0.4860公顷国有土地,两项批准建设用地合计7.9689公顷。
三、同意将你区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高塘镇荷塘社区等有关村组17.4472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5419公顷、园地4.8777公顷、林地11.4649公顷、其他农用地0.5627公顷)和2.3858公顷建设用地,合计19.8330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同意依法使用华州区水务局管理的0.003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和3.961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两项批准用地合计3.9644公顷。
四、以上批准用地共计31.7663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用于东涧峪水库及输水管线工程项目建设。
五、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使用国有土地、供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区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六、你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你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0.4485公顷耕地及已落实“进出平衡”的0.5419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