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8月25日陕政土批〔2023〕608号批复,现就你县长宁河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王庄镇葛家洼村,冯原镇长宁村等有关村组3.355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7349公顷,园地0.315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0公顷)和4.5286公顷未利用地,两项合计7.8842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澄城县水务局管理使用的0.105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7.8842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同意依法使用上述转用后的0.1052公顷国有土地,两项批准建设用地合计7.9894公顷。
三、同意将你县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王庄镇葛家洼村,冯原镇长宁村等、迪河村等有关村组15.1223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2.2967公顷,园地0.2768公顷,林地0.8180公顷,其他农用地1.7308公顷)和10.6234公顷未利用地及0.2753公顷建设用地,合计26.0210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同意依法使用澄城县水务局管理的1.139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两项批准用地合计27.1603公顷。
四、以上批准用地共计35.1497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用于澄城县长宁河水库水利工程枢纽及淹没区工程项目建设。
五、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使用国有土地、供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六、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2.7349公顷耕地及已落实“进出平衡”情况的12.2967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3年9月6日
抄送:澄城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