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7月10日陕政土批〔2023〕562号批复,现就你大荔县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羌白镇阿寿村等有关村组3.017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6548公顷,林地0.2025公顷,园地0.15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3.0172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0.0058公顷建设用地和0.0627公顷未利用地,三项合计3.0857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857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用于大荔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2.6548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3年8月1日
抄送:大荔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