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2023年1月9日陕政土批〔2023〕40号批复,现就国能潼关代字营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代字营镇代字营社区等有关村组0.6663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6663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663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用于国能潼关代字营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供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3年1月
抄送:潼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