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渭南市的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三类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重病患者)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一类救助对象不设置起付线,救助比例100%,不设置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对象不设置起付线,救助比例70%;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救助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救助比例为70%。二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
三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救助比例为60%,本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