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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医保重大惠民政策来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1、降低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住院起付线从300元降低到200元;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从500元降低到3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从800元降低到600元。
  2、提高住院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一级医院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从80%提高到85%;二级医院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从70%提高到75%。
  3、降低部分耗材和检查费的自付比例。将50000元(不含)以上的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从40%降低到35%;将8000元(不含)以上的大型检查费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从50%降低到45%。
  (二)优化门诊慢特病准入政策
  1、下放门诊慢特病批准权限。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批准权限下放至县级医保经办机构。
  2、缩短门诊慢特病申请办理时限。由原来的一个月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
  (三)优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1、取消“两病”门诊用药报销年度起付线。不再设置年度起付线,“两病”门诊用药直接按照50%报销。
  2、简化“两病”身份认定和备案手续。对卫生健康部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由各县市区组织整体备案,不再进行身份认定。备案权限下沉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一级。
  (四)优化部分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政策
  原纳入住院报销的门诊费用实行门诊直接报销。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前5日发生的与本次住院相关的门诊检查检验费用、入急诊72小时转住院的急诊医疗费用、住院期间治疗必须的转外检查检验费用等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直接按60%支付,不再纳入当次住院费用支付范围。
  (五)优化部分特殊疾病住院起付线政策
  规范特殊疾病年度住院起付线。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白血病患者,因同一病种在同一医院住院治疗的,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一次起付线(城镇职工医保参照执行)。
  二、大病保险实行倾斜性政策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以不低于70%,其他纳入低收入范围或易返贫致贫的脱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一个年度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