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参保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依据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统筹区内住院待遇政策标准
(一)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住院起付线从300元调整为200元,基金支付比例从80%调整到85%。
(二)将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从500元调整为300元,基金支付比例从80%调整到85%。
(三)将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从800元调整为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到75%。
二、调整医用耗材费、大型检查费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一)将50000元(不含)以上医用耗材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40%调整为35%。
(二)将8000元(不含)以上大型检查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50%调整为45%。
三、调整部分特殊病种住院起付线政策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白血病患者,因同一病种在同一医院住院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一次起付线。
四、执行时间
政策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